一、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根据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是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大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期间在现行联动机制测算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人员范围包括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含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四是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问题。人社部发40号文规定,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根据2014年7月1日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包括我市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不存在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因此不适用人社部发40号文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我市不存在向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问题。
五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945元/月)发放。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283.5元/月)发放。
六是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
注: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以下规定:今年3月份,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五是加速线上申领,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各地市平台网址,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目前,人社部已经建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统一申领入口,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申领服务。
人社部还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三、发放失业补助金有何政策依据?
答:主要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指引》(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两厅审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5号)。
四、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范围和人员范围是什么?2020年2月(含)前及2021年1月(含)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一)时间范围和人员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两类人员。失业人员是否就业,以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不可申领。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是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办理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和“失业”停保这两个动作,都要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发生,只有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停保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其他必要条件,才属申领范围。因此,2020年2月(含)前和2021年1月(含)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不在申领人员范围内的,不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下一步,如果我省作出政策调整或者新的政策解读,我市将按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相应调整。
五、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参保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答:(一)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
1.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发放。
2.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发放。
(二)参保缴费时间的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1年以上处理。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1年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经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计算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的手续。
备注:外市已转移年限、已核定失业保险金年限、延缴期间视同缴费。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规定
(一)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时间具体是什么时段?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符合在我市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等,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目前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或服务窗口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有多长时间?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答: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三)现在已经是7月份了,可以申请补领今年3月后的失业补助金吗?
答: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四)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什么情形失业补助金将被停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失业人员可以多次申请失业补助金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待遇?
答: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在原联动机制测算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求职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