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互动访谈
嘉宾:区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黎校
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10:00至11:00
简介: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区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黎校上线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栏目,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的话题与网友互动交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直播,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访谈实录
- [主持人]
2018-05-22 10:02
-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期互动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区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黎校,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进行访谈。黎局长,欢迎你,请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 [黎校]
2018-05-22 10:04
- 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在这里交流我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的相关工作情况。
- [主持人]
2018-05-22 10:06
- 谢谢黎局长!请各位网友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的有关问题积极提问。
- [网友阿枫]
2018-05-22 10:09
- 黎局长,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公共收益账户有没有指定银行的?
- [黎校]
2018-05-22 10:11
- 没有指定银行。1个物业项目只能在1家银行设立1个公共收益帐户,不能分开多家银行多个帐户存储1个物业项目的公共收益。
- [网友微米]
2018-05-22 10:13
- 如果不能以公司名义开立储蓄卡帐户,要怎么处理?
- [黎校]
2018-05-22 10:15
- 按照银行的要求,1个公司只能开1个基本户,公共收益只能开一般户(只能转帐)或者专户(可以提现,但必须报中国银行审批后才能开)。
- [网友无间行者]
2018-05-22 10:17
- 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专户,需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吗?
- [黎校]
2018-05-22 10:19
- 经向银行了解,我区暂不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 [网友mary]
2018-05-22 10:20
- 公共收益的帐户名称要怎么写?
- [黎校]
2018-05-22 10:22
- 建议采用“XX公司XX项目公共收益专用帐户”,或者“XX业委会XX项目公共收益专用帐户”等。帐户名称应该有XX项目、公共收益的内容。
- [网友小俊哥]
2018-05-22 10:24
- 黎局,您好。公共收益专户是否可以开通网银?
- [黎校]
2018-05-22 10:26
- 经向银行了解,原则上不能开通网银。如果银行另有规定,则按银行的规定执行。
- [网友nick]
2018-05-22 10:29
- 如果以物业公司名义开设帐户,税局会扣取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 [黎校]
2018-05-22 10:31
- 支付税费是履行法律义务,不需要业主认可。
- [网友lee]
2018-05-22 10:32
- 业委会以谁的名义开设帐户?
- [黎校]
2018-05-22 10:35
- 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设帐户,不能以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他委员的个人名义开设帐户(要先开基本户才能开专户)。
- [网友青城]
2018-05-22 10:36
- 有些银行不能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帐户,那要怎么办?
- [黎校]
2018-05-22 10:4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将致力于通过下一步立法或其他途径尽快解决此问题。(经与银行沟通,我区已解决以业委会名义开设账户问题,开设账户的详细要求详见业务指引访谈图片)。
- [网友东东]
2018-05-22 10:42
- 酬金制的公共收益也需要单独设账吗?
- [黎校]
2018-05-22 10:43
- 鉴于当前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不完全到位,采用酬金制的物业项目也应就公共收益单独设账。
- [网友上善若水]
2018-05-22 10:45
- 公共收益单独设账后,物业企业使用公共收益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吗?
- [黎校]
2018-05-22 10:51
- 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事项:(十)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物业企业使用公共收益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具体实践中,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的做法,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其他形式明确“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的做法,同时,建议使用业主电子决策、微信投票提高决策效率。
- [网友尘土]
2018-05-22 10:55
- 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可以分给全体业主吗?
- [黎校]
2018-05-22 10:59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公共收益理论上可以分给全体业主。
但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引导业主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避免因筹集资金不到位导致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及时从而引发小区安全事故。
如果小区公共收益多、资金沉淀多,则建议引导业主、物业企业对冲物业服务费。
- [网友老黄]
2018-05-22 11:00
- 对于物业企业反映没有公共收益的,如何处理?
- [黎校]
2018-05-22 11:01
- 要求物业企业先建立一元帐户,以后有公共收益时再入帐。
- [主持人]
2018-05-22 11:02
-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我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单独列账相关工作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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